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基础测绘成果和政府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