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