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管线和地下空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放线测绘,并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

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线和地下空间测绘、数据库及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并协助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更新维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