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其他单位不得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