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