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土壤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