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应当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检测。利用粪肥还田的,其相关物质残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标准和规定。利用粪肥制成商品有机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机肥料标准。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抽测还田、还园的粪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