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取得相关资质或者当事人指定的外籍人员,可以采用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出席涉临港新片区相关商事仲裁、调解程序。

执业年限满一年的外国律师,可以受聘担任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鼓励注册在临港新片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引进获得特许律师执业许可的中国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