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七章 前沿产业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对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