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七章 前沿产业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除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或者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十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