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六章 数据流动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根据国家部署,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