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三章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第十四条有效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检测业务。维修、检测后的产品,应当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