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市集中供热管线按照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宅院等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