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建筑室外配套供热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监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供热企业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和指导。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