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五节 其他固体废物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竹木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塑料替代产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鼓励塑料制品生产者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对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