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