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节 建筑垃圾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