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污染防控责任,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个人做好固体废物的清理清运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