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并组织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的奖励、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