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标准规划设置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二)未按照规定实施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