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章 康复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残疾的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