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强化新生儿和儿童疾病筛查,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