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