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第五条有效本省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共同研究长三角一卡通相关重大事项,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推进跨区域业务协同,统一应用场景,实现应用互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