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垃圾第三十九条有效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驳运码头应当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装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种类等信息,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冲洗,制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