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