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在自治州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和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