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对可以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