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