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