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