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绿色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