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㵲阳河干流及其支流。禁止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挂桨机船、流动加油船在㵲阳河流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