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建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