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建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