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四十八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志愿者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