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要求,在监理方案中编写民用建筑节能监理专项内容,依法实施监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