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等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且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