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