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