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开设现代科技知识课程,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公务员参加科普活动,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和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