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不得收取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