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