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实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安全营运、优质服务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