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