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