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新设的地下管线与现有排水设施平面相交时,不得破截排水管渠。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排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