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顶进、架设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