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及侵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殴打、体罚职工的行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