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内容的宣传,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知晓度,引导公众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内容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