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公共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