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单位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备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做到专职专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